設立公司還是行號?先看懂四個差異
公司和行號的差別,主要在責任範圍、營業稅、所得稅與管理要求。先想清楚營業規模、客戶型態和合作對象,再決定組織型態。
準備創業時,第一個要決定的往往是「要設公司,還是開行號」。兩者沒有絕對的好壞,關鍵在於您的營業規模、客戶是誰,以及能承擔多少風險。以下整理四個主要差異。
一、責任範圍
行號(獨資或合夥)沒有獨立的法人格,事業的債務最終由負責人個人承擔;合夥則由合夥人共同承擔。
公司(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)是獨立的法人,股東原則上以出資額為限負責。
二、營業稅:要不要開統一發票
- 小規模營業人:規模較小、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(目前為 20 萬元)的營業人,可以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,稅率 1%,按季收到繳款書,不必自行開立發票與申報。
- 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:稅率 5%,每兩個月自行申報一次。
如果您的客戶多半是企業,對方通常需要統一發票入帳。這種情況下,即使營業額不高,也會影響組織型態的選擇。
三、所得稅:誰來繳、怎麼繳
- 公司:每年 5 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。全年課稅所得額 12 萬元以下免徵;超過 20 萬元,按全部課稅所得額的 20% 計算;介於 12 萬到 20 萬元之間,應納稅額為超過 12 萬元部分的一半。公司把盈餘分配給股東時,股東個人再以股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。
- 行號:自 107 年度起,獨資、合夥組織辦理結算申報時,不需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,所得額由負責人或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,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。小規模營利事業則免辦結算申報,由國稅局核定所得額後,併入負責人或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。
行號的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後,適用 5% 到 40% 的累進稅率。獲利較高時,建議與公司組織的整體稅負一起試算比較。
四、帳務與組織管理
公司需要依法設置帳簿、編製財務報表,也要依公司法運作股東會、董事等組織。行號的管理要求相對單純。不過,公司的結構比較適合引進新股東或對外募資。
怎麼選?三個問題幫您判斷
| 判斷問題 | 較適合行號 | 較適合公司 |
|---|---|---|
| 預估每月營業額 | 未達 20 萬元,交易零星 | 較高,或預期快速成長 |
| 主要客戶 | 一般消費者為主 | 企業為主,需要統一發票 |
| 合作與資金 | 一人經營,不打算募資 | 多位股東,或規劃引進資金 |
以上是一般原則。實際選擇還要看產業特性、個人所得狀況與未來規劃,建議設立前先和會計師討論。
資料來源
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依撰寫日當時的法令與官方公告整理,不構成個案的稅務或法律意見。法令如有修正,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實際適用請依您的情況與會計師討論。
